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中城街道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关于东方名城2号楼1单元2103室物业费收取是否合理的问题

时间:2023-01-07 点击: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618-162809-528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中城街道
  • 发布时间: 2023-01-07
  • 标题: 关于东方名城2号楼1单元2103室物业费收取是否合理的问题

关于东方名城2号楼1单元2103室物业费收取是否合理的问题

诉求人反映:

1、秦州区绿色市场东方名城2号楼1单元2103室住户,其户房屋面积:96.98平方米,物业收取物业费1.5元/平米,且另外收取卫生费10元/月、公共费用8元/月,现咨询该费用收取是否合理;

2、物业拒绝给其户提供电卡、水卡,每次充缴水电时由物业自行给其户充缴,现咨询是否合理。(诉求人要求回访:13502101340)关于东方名城2号楼1单元2103室

物业费收取是否合理问题的答复:经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1、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14】2755号)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天水新鑫亚物业公司严格参照同地区同行业收费项目和物业公司规模,管理服务范围大小,实行以市场调节价为基准的收费标准运作。

2、卫生费为住户生活垃圾处置费,根据(天发改收费【2013】1205号)文件执行。

3、公共费用包含小区路灯、楼道灯、高层自来水二次加压等设备所产生的电费。

4、本小区水电属于二次转供能源,不具备抄表到户,水表电表为分户计量,小区水电卡为水电一体卡在住户交房时对每位住户提供由住户自行保管,每次充水电由住户为物业提供水电卡充值水电。

如有疑问,请详细咨询物业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