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天水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秦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区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其他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区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秦州区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区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3.区政府组织机构。
4.区政府工作报告。
5.非涉密的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6.非涉密的区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区政府人事任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政府办公开的信息。
以上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室负责公开。
二区政府其他部门及各镇、街道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放管服改革、四办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等有关信息。(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3.优化营商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等有关信息。(区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统计局)
5.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单位)
6.区财政总预算、决算,区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有关部门单位)
7.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房管局、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
8.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9.征地拆迁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开责任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单位)
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部门、单位)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14.公务员、事业单位、项目人员等招考信息发布;公益性岗位及协警、协管员等招考招聘信息发布。(公开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公务员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单位)
1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须将以上信息经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与区司法局备案审核及合法性审查(委托法律顾问),并经区政府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公开。
(三)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政府网站(http://www.qinzhouqu.gov.cn)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秦州区政府及区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讯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民主西路30号
邮政编码:741000
联系电话:0938-8214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