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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关于转发天水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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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230618-162736-319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中城街道
- 发布时间: 2022-09-01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关于转发天水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工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编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妥善解决城乡居民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现将《天水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1、慢性疾病门诊救治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残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残疾康复治疗和配备必要的辅助器械,个人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 因学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中有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的,经教育部门给予救助后,自付教育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4、 其他支出型救助对象。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因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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