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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关于办理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618-163053-326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西关街道
- 发布时间: 2023-03-31
- 标题: 秦州区关于办理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办理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就2023年我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范围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秦州区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已脱贫劳动力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信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二、扶持行业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创业贷款申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按照股东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与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
(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居民身份证、《退役证》或《军官转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
(三)刑满释放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居民身份证、刑满释放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
(四)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
(五)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
(六)返乡创业农民工:《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乡(镇)及以上劳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
(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其中从事种植养殖业无法办
理营业执照的,须由所在乡镇出具从事种养殖证明。
(八)网络商户:《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相关证件、能证明经营和信用情况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
(九)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
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
(十)上述人员合伙创业:《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相应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相关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
(十一)小微企业:《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原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贷款利息及担保方式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个人借款人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反担保:一是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反担保人一般应为秦州区范围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稳定收入的企业员工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人员,具体范围和条件由市州确定。个人单笔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提供一名反担保人即可;二是以抵押品、质押品进行反担保。抵押品、质押品包括产权明晰的房屋、汽车、机械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
(三)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六、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秦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局4号窗口)进行办理。
时间:2023年3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
七、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先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本人征信,无不良记录方可申请贷款。
(二)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征信报告单原件到经营地址所在地镇/街道领取《秦州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三)申请人到经营地址所在地镇(街道)初审资料,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公章。
(四)申请人将贷款资料提交至秦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社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告知贷款申请人。
天水市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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