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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关街道2021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方案
- 索引号: 20230403-224540-491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西关街道
- 发布时间: 2021-02-04
- 标题: 西关街道2021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秦州区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环保优先、安全燃放、依法监管”的原则,以安全经营、安全燃放和防止空气污染为目标,按照“统一部署、限点销售、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社会监督”的要求,强化属地管理及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及早部署,严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准入关口,全方位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因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引发大火灾和爆炸事故,不因过度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确保全区人民度过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二、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海燕(街道党工委书记)
台玉琪(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杜 娟(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李云霞(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寇荣霞(街道纪工委书记)
黄志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晓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惠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 虹(街道党建办主任)
杨 萍(西关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 员:闫俊祥(西关街道综合办公室主任)
康 建(西关街道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张亚国(西关街道综治中心主任)
柴宏斌(西关街道公共事务中心主任)
郑玉洁(永庆路社区党委书记)
李 娜(自由路社区党委书记)
孙文瑞(聚宝盆社区党委书记)
黄文静(解放路社区党委书记)
刘芳琴(西站社区党委书记)
何莉丽(环西社区党委书记)
王继全(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
颜 旦(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
刘 婷(街道公共安全办公室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公共安全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张晓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日常事务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工作职责
按照《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各社区要对辖区内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检查组要做好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的各项工作,从储存、经营各个环节入手进行全覆盖监管,做到无盲区、无遗漏。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相关要求
(一)经营场所应满足的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点相关要求:1.烟花爆竹零售必须座店经营,不审批流动销售摊点;2.建筑结构必须是砖混及以上,在两层以内,一楼为经营门店,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零售场所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3.烟花爆竹零售店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且不应大于200m2;4.烟花爆竹零售店允许存放烟花爆竹的总药量不应超过300kg,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不应超过300箱;5.零售场所需配备2个5k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在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6.两个销售门店之间的距离最低不能少于50m,销售门店与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加油站、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之间的距离最低不能少于100m;7.烟花爆竹堆放应固定,堆高高度不得超过2m,烟花爆竹不应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烟花爆竹存放应防水防潮;8.烟花爆竹零售店的负责人应该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9.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10.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妥善保管购销票据和产品配送单;11.应制定并张贴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在适当的醒目位置张贴应急联系电话信息;12.应在醒目位置悬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二)经营者需要提交的材料
经营者办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必须要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必须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信息相符)、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资料(租赁或自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必须经第三方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试,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出具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安金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事故应急预案,以上条件是并列条件,一项不满足即不符合申请要求。
(三)烟花爆竹货源管理
零售经营者应当通过“秦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系统””向当地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签订供货协议,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零售经营户定购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私自拉运,由批发单位的专用车辆配送到户。
四、烟花爆竹燃放时段
按照《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禁放区域内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正月十五有序燃放,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
1.各社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工作抓细、抓实。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落实人员和责任,强化检查和考核机制,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抓好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2.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到来前和销售期间,由街道检查组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进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二)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烟花爆竹安全常识知晓率
各社区要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网络、短信、“两微一端”等多种途径,突出春节、元旦等重点时段,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公众的安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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