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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防控指引出台→
- 索引号: 20230618-162448-011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西关街道
- 发布时间: 2021-11-17
- 标题: 天水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防控指引出台→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生活正常进行,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食品生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序复工复产防控指引》《食品销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序恢复营业防控指引》《餐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序恢复营业防控指引》“三个指引”,指导各县区按照疫情防控实际,分区分级分类,有序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复营。
《指引》明确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各县区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安排,向属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后,有序恢复生产经营,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
《指引》要求
各食品企业复工复产复营前,应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或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储备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区域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清查库存过期变质产品,提前调度掌握返岗员工健康情况,落实返岗员工验码、测温、核验核酸检测证明等要求,对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人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的防控要求。
食品从业人员应积极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及加强针,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保持工作服清洁并定期消毒。
食品经营企业要做好经营场所通风和清洁消毒,严格控制客流量,对入市消费人员要落实测温、验码、佩戴口罩等要求。引导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不聚集、不扎堆。
《指引》强调
按县区疫情防控要求,具备经营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恢复堂食就餐,严格控制客流量,保持座位间距,就餐顾客隔座就餐、同向而坐,除就餐外全程佩戴口罩。举办50人以上集体聚餐(含农村自办宴席)要向宴席承接单位和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进行报备,实行“双报备”制度。
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进入监管总仓进行消杀、核酸检测,如实将进口冷链食品信息录入“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禁止通过快递物流采购进口冷链食品。
《指引》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担社会责任,诚信、规范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成立专门检查队伍和应急保障小组,采取突击检查和暗访等方式,开展全覆盖巡查,对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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