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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关街道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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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403-223532-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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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西关街道
  • 发布时间: 2021-01-16
  • 标题: 西关街道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和精准管控,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按照天秦安办发〔2020〕13号文件《天水市秦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全力防范化解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排摸使用单位底数,建立监管台帐,组织自查自纠自改,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本质。

二、 整治范围

辖区内的建材、机械制造、制药、烟草、工矿商贸行业等相关企业。

三、 整治重点

(一)责任制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使用申请

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系统”进行使用申报的。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

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实施监督监控和安全警示,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等。

(四)设备管理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五)隐患整改

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涉及危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的或者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隐患,包括安全评价指出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项的。

四、 职责分工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认真开展摸底和安全检查。排查辖区内非法储存销售醇基燃料、液化气、柴油、汽油的违法行为。查处一起,依法取缔一起,并按照附表进行填报。街道应急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办工作。

五、 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总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排查阶段(5月20日前)。

各社区、辖区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深入开展排查工作,摸清更新使用单位底数并建立台账。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

各社区、辖区相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各社区、相关单位要在储存、使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要对照部署安排阶段建立的监管台帐,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环节安全责任不落实、长期未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申报、未按规定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评价的违法违规行为。

集中整治阶段,街道将成立督查组,对相关使用单位的基本信息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对部署排查不到位、集中整治不力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20日前)。

各社区、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谋划长效治理机制,提高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六、 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社区、相关单位要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放到极其重要的位置来抓,坚守安全底线,筑牢安全底板。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环节量大面广,排查工作难度较大,各单位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

(二)提高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册等媒介,或组织开展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营造深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