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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提高低保 特困供养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时间:202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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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20230618-163027-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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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西关街道
- 发布时间: 2022-04-23
- 标题: 天水市提高低保 特困供养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天水市提高低保 特困供养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
天水市民政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工作的通知》,全市城市低保指导标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高8%,农村低保指导标准提高10%,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步提高。
实施提标后,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每人每年7632元提高到8244元;农村低保年指导标准由4788元提高到5268元,其中,一类对象由每月399元提高到439元,二类对象由每月378元提高到417元,三、四类对象继续保持每月84元、58元。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继续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由每月827元、519元分别提高到894元、571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按照集中养育和散居分别确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由每月1360元提高到1470元,社会散居的由每月1000元提高到1080元。
新的保障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5月底前落实到位。市、县区民政部门将开展“拉网式”入户排查,摸清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和救助需求底数,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分类执行新的保障标准,确保按期完成提标提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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