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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宣传要点
- 索引号: 20230618-162933-174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西关街道
- 发布时间: 2021-09-01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宣传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一系列决策部署,支持帮助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一、二类低保对象,下同)、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下同)、计划生育“两证户”、五保户等特困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全区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供如下优惠政策:
一、帮助参保: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两证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区级财政为其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
二、提高待遇:根据省市政策规定,建立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筹资和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增加参保的贫困老年人现金收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减轻负担:根据2016年度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保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200元,对贫困人员仍然保留现行最低100元缴费档次,切实减轻贫困人员缴费负担。
四、利益引导:根据省市政策要求,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提高选择较高档次人员的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
现行补贴政策为:选择400元以下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助35元,选择5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助70元,选择600元—10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助75元,选择15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助80元,选择2000元标准缴费的每人每年补助85元。
五、制度衔接: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农村一、二类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两种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但不得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六、助力脱贫:“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和省级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七、保障权益: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全面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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