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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精表厂家属院收取水费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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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404-134243-546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天水郡街道
  • 发布时间: 2021-04-25
  • 标题: 关于精表厂家属院收取水费问题的答复

诉求人你好:

关于精表厂家属院供水收费问题,2016年6月12号,物业公司根据天水市发改委【天发改收费(2015)1046号】文件,将自来水调价事宜出示了通知,部分业主其后将该通知举报至秦州区物价局。物价局指出,将二次供水电费并入自来水费违反了有关规定,合情不合规,供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分开收取、由全体住户分摊。

精表物业公司于2016年10月8日向全体业主进行了公示通知:自来水按【天发改收费(2015)1046号】,执行3.05元/m3规定(水价2.05元/m3、污水处理费1元/m3);自来水损耗部分(即自来水公司抄总表数和实际收取分表总数差额)由全体住户分摊,物业每月公布总吨数和已收分户总数、差额、数额,损耗水费计算后,公示所有数据,在下次收费时收取;电费以电表实际产生数额为准,向全体住户均摊;二次供水打水人员一名,工资由全体住户均摊。

根据2016年8月、9月两月测算,每月水损分摊每户为18.47元,物业承担9.47元,住户承担9元,物业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在小区进行公示通知;水泵用电每户分摊3.5元;水泵维修费每户分摊1元;打水人工资每户每月分摊1元。所收水费全部交付自来水公司水费后, 2017至2020年物业共计亏损水费277787.1元,不存在收费不合理问题。

精表物业公司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