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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发改局关于国家以工代赈项目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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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qzfbgs/2024-0076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4-11-14
  • 标题: 秦州区发改局关于国家以工代赈项目政策解读

以工代赈是国家出资扶持农村贫困地区进行项目建设,通过本地农民群众参加当地以工代赈工程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使其增加收入,从而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的一项特殊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甘肃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发改赈迁【2023】275号)文件精神,以工代赈主要包括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实施以工代赈等,各地要广泛组织动员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激发其依靠自身劳动增收致富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同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一、实施范围

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向“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集中以及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

受益对象主要是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疫因灾滞留农村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

1、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公益性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采取“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模式。

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工代训、劳动技能集中培训等,提升务工群众劳动就业技能。

2、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文化旅游产业基础设施、林业草原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对于支持农村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以工代赈项目,采取“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模式。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指导业主单位将以工代赈项目中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或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龙头企业、政府平台公司等项目运营主体与其签订资产收益分红协议,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督促项目运营主体按照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分红收益,让群众持续分享收益。

四、组织实施

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为重点,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务工需求摸底。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以工代赈政策广泛宣传动员,摸底排查当地农村劳动力数量(含弱劳力、半劳力)、群众务工技能、就近务工意愿、村级劳务合作社及施工队等情况并登记造册。

(二)项目谋划。根据群众务工需求摸底调查结果和当地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建设需求,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谋划以工代赈项目,尽最大可能通过项目建设满足当地群众务工需求。

(三)群众务工组织。以工代赈资金计划下达后,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四)劳务报酬发放。施工单位应定期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并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相关村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按程序发放。劳务报酬原则上应由县财政或乡镇财政所通过银行卡发放,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并由施工单位按统一规范建好发放台账,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人要尽职履责,逐级审定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并签字确认。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在中央及省级配套资金的20%以上。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在中央及省级配套资金的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