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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秦州区税务局 天水市秦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票证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618-21133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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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11-30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秦州区税务局 天水市秦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票证的通知
天秦税发〔2020〕508号
各镇、街道、各定点医疗机构、各经收银行: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有效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票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甘税函〔2019〕560号)文件精神,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票证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向缴费人和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一、线下缴费方式有效凭证类型
(一) 通过经收银行柜面缴费获取的经收凭据
1.省税务局监制的《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专用票据》(机打版),经收款单位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或收讫专用章后生效。
2.省税务局监制的《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专用票据》(手工版),经收款单位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或收讫专用章、收款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3.经收银行自行印制或自行确定的经收凭据,经收款单位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或收讫专用章后生效。
(二) 通过税务代征系统缴费获取的经收凭据
加盖有税务部门电子签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经收款单位通过代征系统电子版导出后使用A4纸打印,彩色打印机打印即为红色印章,非彩色打印机打印即为黑色印章,两者均有效。
二、 线上缴费方式有效凭证类型
(一)通过经收银行线上缴费渠道(网上银行、掌上银行、微信公众号)完成缴费的,可在线查询电子回单、电子经收凭据,需要纸质凭据的可将带有经收银行电子签章的“电子经收凭据”截屏打印。
(二)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缴费渠道完成缴费的,可在线通过微信城市服务“缴费记录查询”或支付宝市民中心“查看缴费记录”功能查询带有经收银行电子签章的电子经收凭据,需要纸质凭据的可将带有“中国光大银行缴费专用章”电子签章的“电子经收凭据”截屏打印。
本通知中所列各类征缴票证均为合法有效票证,征缴票证的使用及本通知中未列明事项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票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甘税函〔2019〕560号)文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 天水市秦州区医疗保障局
秦州区税务局
2020年11月3日


甘公网安备:620502020001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