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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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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618-21144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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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9-18
  • 标题: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条件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条件

1.具有秦州区城镇非农业户口

2.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年收入低于40000元(含40000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一份

2.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个人申请书

4.申请人全家人户口本的复印件及首页

5.申请人全家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全家成员收入证明

7.申请人全家成员住房证明

8.申请人全家成员车辆信息

9.申请人全家成员工商信息

10.租住房屋证明(合同、房主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11.申请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口本,需提供配偶的相关信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住房车辆工商收入等证明)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程序

1.申请人资料社区受理申请后,以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广泛征求意见的形式核实情况,然后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2.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的,社区在意见栏写:情况属实,将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具有秦州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年收入6.7万元以下(含6.7万)

3.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0平方米

申请经济适用房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一份

2.个人申请书

3.申请人全家人户口本的复印件及首页

4.申请人全家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全家成员收入证明

6.申请人全家成员住房证明

7.申请人全家成员车辆信息

8.申请人全家成员工商信息

9.租住房屋证明(合同、房主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10.乡镇户口需提供全家成员无宅基地证明(盖村委会和乡政府章子)

11.申请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口本,需提供配偶的相关信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住房车辆工商收入等证明)

办理经济适用房程序

1.1.申请人资料社区受理申请后,以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广泛征求意见的形式核实情况,然后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2.公示无异议的,在意见栏写:情况属实,同意上报,在公示栏写:公示无异议,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