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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条件
- 索引号: 20230618-21144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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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9-18
- 标题: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条件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条件
1.具有秦州区城镇非农业户口
2.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3.家庭年收入低于40000元(含40000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一份
2.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个人申请书
4.申请人全家人户口本的复印件及首页
5.申请人全家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人全家成员收入证明
7.申请人全家成员住房证明
8.申请人全家成员车辆信息
9.申请人全家成员工商信息
10.租住房屋证明(合同、房主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11.申请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口本,需提供配偶的相关信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住房车辆工商收入等证明)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程序
1.申请人资料社区受理申请后,以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广泛征求意见的形式核实情况,然后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2.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的,社区在意见栏写:情况属实,将申请材料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1.具有秦州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年收入6.7万元以下(含6.7万)
3.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0平方米
申请经济适用房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一份
2.个人申请书
3.申请人全家人户口本的复印件及首页
4.申请人全家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全家成员收入证明
6.申请人全家成员住房证明
7.申请人全家成员车辆信息
8.申请人全家成员工商信息
9.租住房屋证明(合同、房主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10.乡镇户口需提供全家成员无宅基地证明(盖村委会和乡政府章子)
11.申请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口本,需提供配偶的相关信息(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住房车辆工商收入等证明)
办理经济适用房程序
1.1.申请人资料社区受理申请后,以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广泛征求意见的形式核实情况,然后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2.公示无异议的,在意见栏写:情况属实,同意上报,在公示栏写:公示无异议,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甘公网安备:620502020001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