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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天水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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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9-04
- 标题: 关于转发《天水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天水市秦州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转发《天水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所:
现将《天水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程》转发你们,请个应急管理所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工作规程,在今后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天水市秦州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4日
天水市应急管理局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效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第577号令)《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救助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
(二)以人为本,确保灾民吃、穿、住基本生活;
(三)专款专用,确保重点;
(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强化监督,注重时效;
二、救助对象
(一)救助的重点对象
1、受灾特困供养人员;
2、受灾的低保户;
3、受灾的困难优抚对象;
4、受灾的困难残疾人;
5、因灾住房倒塌或住房严重受损无自救能力的灾民;
6、其他因灾造成生活困难无自救能力或自救能力较弱的灾民。
(二)不能救助的对象
1、有自救能力的灾民;
2、不愿接受职能管理部门对其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灾民;
3、住房倒塌,另有住房的灾民;
4、其他不能救助的灾民;
三、救助项目和标准
(一)应急救助。主要是开展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饮水、取暖等临时生活困难。灾害应急救助一般以15天为一个救助周期。救助标准为:
1、因灾紧急转移安置补助10元/人天
2、口粮补助1斤/人天
3、医疗补助50-200元人(次)
(二)过渡性救助。主要是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的“三无”人员(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和“三孤”人员(孤老、孤残、孤儿)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救助时段根据受灾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暴洪灾害过渡期救助期限为3个月,地震灾害过渡期救助期限为6个月。救助标准为:过渡安置期间按每人每天10元发放生活救助金。因灾造成的“三孤”安置人员,按每人每月600元发放过渡期生活救助金,过渡期满后,纳入正常的“三孤”人员管理范围予以救助。
(三)冬春救助。重点是解决受灾人员因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冬寒救助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7月。
1.救助需求的评估上报。县区应急管理局于每年9月份开始
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城内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情况,区分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人员伤残等基本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序,突出救助重点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于10月15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县区应急管理局的报表后,采取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的办法对需救助情况进行核查,汇总本级需救助数据,于10月2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2.救助资金的申请。①市、县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
由本级应急管理和财政部门联合向上一级应急管理和财政部门,或者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申请资金补助。县级资金申请报告应于10月15日前报市级,市级资金申请报告应于10月20日前报省级。资金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人口,当年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当年地方各级救灾资金投入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已救助情况,存在的资金缺口,并进行评估分析。在评估结束后发生新灾,造成冬春救助需求增加的,应将新增需求写入申请报告。②市、县应将冬春救灾资金纳入年初财政预算。中央冬春救灾资金下拨到位之前,要结合县区当年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实际困难等情况,提前安排本级财政资金或落实好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帮助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生活困难
3.救助标准。①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重度伤残造成冬
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其救助标准为: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6至8个月;衣被救助每户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裤;取暖救助每户每月100元,救助4至6个月(各变量根据受灾程度、困难程度、自救能力等确定,下同)②因灾住房倒塌严损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其救助标准为:口粮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3至8个月;衣被救助每户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裤;取暖救助每户每月100元,救助3至5个月。③因灾农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其助标准为: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4至6个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④因灾造成其他困难户,口粮救助每人每天1斤,救助2至5个月。⑤受灾户属两种以上受灾类型时,按照单一类型的最高救助标准计发,不叠加计算。
4.救助情况的评估上报。每年5月下旬开始,县区应急管理
局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已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含分乡镇数据),于6月1日前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县区应急管理局的报表后,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数据(合分县数据),于6月5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
5.救助绩效评估。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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