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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人民政府 关于天水鑫汇隆有限公司和天水乙信有限公司影响生态环境行为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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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7-06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人民政府 关于天水鑫汇隆有限公司和天水乙信有限公司影响生态环境行为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人民政府

关于天水鑫汇隆有限公司和天水乙信有限公司影响生态环境行为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秦州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贵院天秦检五部行公建【2020】1号发检察建议书:位于皂郊镇硖门村的天水鑫汇隆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1、该砂厂对场内砂料没有采取封闭覆盖和定期喷水降尘生产过程容易产生扬尘,污染大气环境;

2、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直接拦截灰水河形成蓄水池,利用河水洗砂,洗砂废水虽经三级沉淀池处理,但没有循环使用,直排灰水河河道,污染水体生态环境;

3、砂石料堆积侵占河道,沉淀污泥未经拦挡部分外溢河道,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4、砂厂内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未及时清理,污染周边生态环境;

位于皂郊镇张董村的天水乙信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1、该公司对施工场地及道路没有硬化处理;

2、堆放在河道边及场内的砂石料没有采取遮盖、防尘等降尘措施;

3、砂石料破碎、筛分、输送过程没有采取除尘等措施,容易产生大量扬尘,污染大气环境;

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接到贵院检察建议书,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国土、环保、电力、水利、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现场执法,经现场执法发现,上述情况属实。现场对两家企业下达了立即整改通知书,要求:

  1、对土方和物料场进行遮盖防尘;

2、对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防护围栏;

3、每天组织人员车辆进行清洗、洒水、降尘;

4、对运输车辆上面加盖防尘布;

5、要求天水鑫汇隆有限公司蓄水池废水必须循环利用,废水不能直排河道;

经过一月多的整改,两家企业现已整改落实到位,现场已设置防护围栏,对土方和物料场进行了遮盖防尘,每天组织人员车辆进行了清洗、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上面加盖防尘布、垃圾已经清理,蓄水池内污水已做到循环利用。

现将整改情况及附件资料随文上报,请贵院查收。

附件:两家企业整改后照片

 

       天水市秦州区皂郊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