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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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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8-02
  • 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政务公开是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一项制度安排。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为认真贯彻落实《细则》,推进我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五公开”

(一)落实推进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细则》要求,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纳入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确保落实。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切实增强决策透明度。要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不断提高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地各部门每年要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政策解读。各级政府要按照《细则》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靠实政府部门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解读人”责任,在本地本部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政策解读”栏目增设“一把手解读政策”子栏目,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要突出解读重点,切实加强政策性文件解读,将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丰富解读形式,推进政策参与制定者和专家解读,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加强图表式、视频化解读,促进解读形象化、通俗化;充分利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宣传解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注重利用商业网站以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解读,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

(三)扩大公众参与。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细则》明确的公众参与事项范围,结合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115号),着眼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切实规范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