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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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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618-205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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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5-14
  • 标题: 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

(2013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治农膜污染,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废旧农膜的回收利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家对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和回收利用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农膜,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地面覆盖薄膜和棚膜。废旧农膜,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废弃不用或者残留的农膜。

第三条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实行政府扶持引导、企业市场运作、公众广泛参与、资源循环利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