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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促进法》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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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8-03
  • 标题: 《乡村振兴促进法》重点解读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国人大常委会自2018年起启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相关程序,至2021年4月29日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并于2021年6月1日开始施行。

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可从中掌握一些新的要点信息:

01对乡村的定义

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乡村的概念。这一概念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

第一,乡村是与城市相对应的区位概念。包括乡镇、村庄,包括城市郊区以及其他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区域。在这一区域,有其明显的自然、社会和经济特征,也具有某些共同的制度特点,如土地主要归集体所有,产业主要是种植业和养殖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对滞后,需要从法律和政策上给予特别扶持。

第二,乡村具有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多重功能。从生产功能看,既包括传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也包括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手工业、绿色建材、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新兴产业。乡村的生产功能在粮食安全保障和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食品原料和工业原料、提供就业机会、保障农业从业者的收入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促进乡村产业的发展。

从生活功能看,乡村是众多人口的生活空间,尽管在城市化进程中有不少农民进城就业和居住,但目前仍然有近半数的人口常年生活在农村地区,因此需要保障这些人口的居住、交通、环境、教育、医疗等基础生活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

从生态功能看,以农业为主的乡村产业是人与自然相互交融的产业,作物、林木、草原也具有重要的水土保持、空气净化、生态涵养作用,农业在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也在保护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

从文化功能看,乡村是农耕文明传承的重要载体,具有丰富多彩的乡风、家风、民风特征,传统生活方式以及村民之间的社会交往方式等等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乡村概念进行界定,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明确乡村的概念,可以更好理解乡村的价值和功能,强化全社会对乡村的认知和理解,从制度层面促进城乡之间的产业、文化、要素、观念的融合。因为历史的原因,乡村是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短板,需要从制度上有更多措施支持乡村发展。明确乡村概念,可以使法律规定的促进乡村振兴的制度措施有明确的指向。

02建立乡村振兴工作机制

“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为确保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压实推进乡村振兴的责任,乡村振兴促进法指出要多层次、多角度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方面的责任。

乡村振兴促进法指出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承担促进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应当以适当方式考核本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下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完成乡村振兴目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