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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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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1-19
  • 标题: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保障对象:凡具有我市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规定的村民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农村低保标准的1-1.5倍,即:2021年年人均收入低于7182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规定的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均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2、保障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综合运用多种措施保障基本生活。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家庭总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在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

3、保障标准。2021年,我市农村低保年指导标准为4788元(一类对象399元、二类对象378元,三、四类对象继续保持为每月84元和58元)。

4、办理流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延长至45个工作日。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监测预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