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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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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秦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秦州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法律、制度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财政、税收、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财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制定全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级各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区人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全区财政票据。

(五)制定和实施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秦州支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区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六)贯彻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区级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债和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区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建投资有关政策、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国家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要求,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根据授权,区财政局负责提出税收立法建议,与国家税务总局秦州分局等部门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区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区级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秦州分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及时共享。

3.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即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有关人民团体等)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等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等除外)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十五)制定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第四条 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股)。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担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信访、安全保密、档案、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全局系统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职责分工、制度建设、工作任务的督查和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财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等工作。制定全区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和预算。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实施规范、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财政业务专网、应用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财政网络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制定信息技术培训计划。负责全局各项纪检监察工作的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各股室、各镇、街道财政所财政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全系统党员和干部、职工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全局党员和干部的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建设及法纪教育工作。受理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受理财政系统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的其他申诉。负责拟定财政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预算股。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编制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度预算草案,统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区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工作。负责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的审核、报批,以及提出动支预备费建议。负责项目库管理工作。分配下达相关财力性转移支付。负责审核汇总全区财政预算,办理区级年终结算事项。负责指导全区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工作。

(三)国库股(工资股)。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负责全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全区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组织编审全区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全区财政国库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家金库秦州支库业务,承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上制定出台的工资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工资制度和项目标准核算干部职工工资。严格审查单位人员和工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干部职工工资。负责维护工资财政统发系统,及时增减统发单位,调整单位预算科目。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遗属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补助核算工作。负责统发单位历年拖欠工资津贴、公积金、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清算。配合清理“吃空饷”人员。认真接待来访人员,及时办理反映信件,严肃审查群众反映的工资问题。加强文件资料管理,科学归档、装订和管理档案资料等工作。

(四)综合股(税政条法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规划、人防、彩票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彩票公益金的收益分配、监管等有关工作。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行使地方税收管理职能,承办我区企业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政策拟定、督促征管部门征缴非税收入职能。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标准核定。组织协调财政政策草案拟定,审核其他政策草案中的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财政部门法制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组织实施税制改革政策。行政赋予地方的税收管理职能,拟订相关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五)行政政法股。负责归口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归口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区级一般性支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教科文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部门的预算管理相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