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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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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秦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秦州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利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区主要河流、跨流域调水的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全区水利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区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农村供水及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

(四)实施全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河道整治,指导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

(五)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六)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和跨乡镇、跨流域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

(七)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全区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九)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区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十)组织实施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主要河流、水库、塘坝、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

(十一)负责全区山洪预警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镇村山洪灾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编制全区水利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四)依法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淤地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指导全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区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有关规定;负责全局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宣传、群团、信访、后勤服务与保障、舆情应对、议案提案办理、重大会议组织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党委的党务工作、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群团组织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的任免考察与考核管理;负责水利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和全局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机关和局属单位老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依法行政工作。

(二)规划计划股。拟订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指导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审核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水利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办理全区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查申报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制定各项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项水利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组织水利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评估工作;承担全区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全区水利行业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改革;负责全区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标、监督、开工审批工作;组织全区水利工程的验收鉴定;组织协调重点水利基建工程的建设。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水政水资源股。拟订全区水利法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改革方案;指导检查全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部门和跨镇的水事纠纷;监督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跨乡镇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五)水土保持股。拟订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政策以及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水土保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保持项目建设;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对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全区水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接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