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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农村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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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3-02-28
  • 标题: 秦州区农村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告知书

一、农村低保政策

※保障对象:具有我区常住农业户口并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农村低保政策规定的家庭。家庭人员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2019年我去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4428元,分四类保障,月保障标准为一类369元、二类350元、三类84元、四类58元;家庭属“五有户”情形的,不在申请范围内。“五有户”指有五万元以上消费性车辆、有商品住房、有出资工商企业、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在编财政供养人员、有3万以上存款。

※农村低保分四个类型进行保障:

1、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是完全丧失劳动力的家庭,主要是家庭无劳动能力,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因家庭成员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供养大中专学生导致刚性大额支出负担沉重,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

2、农村低保二类对象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主要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癌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疾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慢性病或者肢体轻度残疾,基本生活困难的;因家庭成员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供养大中专学生导致刚性大额支出负担较重,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顾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家庭非主要成员因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等刚性大额支出增加,生活入不敷出的家庭。

3、农村低保三类保障对象是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家庭成员残疾或者多病,导致维持基本生活困难较大的家庭。

4、农村低保四类保障对象是其他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

   ※单人纳入农村低保的规定:

1、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

2、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病患者;

3、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不纳入保障范围: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或者故意隐瞒、提供虚假材料,且授权核对机构对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又不配合调查核实的;

2、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病、因学刚性大额支出后达不到保障标准的除外);

3、家庭成员隐形收入无法核实,但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者安排子女义务教育期间高价择校就读和在收费学校就读的;

4、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法定劳动年龄男18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除外)和劳动条件,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困难的;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生活困难的;

6、因赌博、嫖娼、吸毒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或参与偷窃、卖淫、诈骗、非法组织等违法行为的;

7、各类服刑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8、超出自身能力、非因不可抗拒原因而大额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

9、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

10、非拆迁原因在城市购买商品房、商铺,或者在农村有安全住房因高标准建设、装修住房导致生活困难的;

11、拥有注册资金在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或者购置5万元以上经营性、消费性车辆和大型农机具的;

12、家庭成员无重特大疾病患者和大中专在校学生,近期内无刚性大额支出需求且住房安全,拥有3万元以上存款的。

※农村低保对象的义务与法律责任

1、申请对象与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如实申明。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该家庭应文档矫正当及时、主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3、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保障,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资金,可以处非法获取款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农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个人申请——各镇人民政府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各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一榜公示—民政局审批—二榜公示。

※农村低保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核查制度、有效期管理制度、及时进退升降制度的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并对新增、停发、调整类别的,要发放告知书说明理由,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

二、农村特困人员政策

※农村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一是无劳动能力,二是无生活来源,三是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农村特困人员范围;同时符合以上认定条件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残疾人(残族人指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办理程序:其中请、审核、审批程序与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相同。三、临时生活救助政策

※救助对象:①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②支出型救助对象:因子女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慢性病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已纳入低保或特因救助供养范围,但因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导致其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安置、冬令春荒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受灾家庭;冬春生活保障中,在衣被、取暖等方面仍存在严重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帮扶脱贫之后,因病、因学、因残及其他困难又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救助标准:①急难型救助标准。对于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各镇政府审批)。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区民政局审批)。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00元的临时救助金。②支出型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标准=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审批程序:临时救助方式比较灵活,审批程序注重效能质量和时效性。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开展“先行教助、后置审批”,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待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事由,补齐资料手续。支出型救助对象严格按照“七步核实法”和“三公开一监督”的工作机制,在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中,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确保对象认定准确无误。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①肢体一级、视力一级、精神一二级、智力一二级和多重残疾中有以上残疾等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②肢体二级、视力二级、听力一二级、言语一二级和多重残疾中有以上残疾等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享受低保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五、孤儿

※保障范围:失去父母、委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申请审批程序:①个人申请。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由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成失踪证明;孤儿和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已满16周岁在校孤儿,需提交在校证明原件。②镇政府审核。各镇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填写《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批。③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再次核实孤儿情况,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孤儿条件的,与监护人签订孤儿监护协议,颁发《儿童福利证》,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不符合条件者,通知镇政府书面告知监护人,并说明理由。

六、兜底保障

※兜底保障对象: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有纳入建档立卡的兜底保障对象和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兜底保障对象,包括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衣村特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