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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秦州区税务局 天水市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 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缴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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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618-210120-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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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1-08-06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秦州区税务局 天水市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 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缴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秦州区税务局

天水市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

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缴事项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门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的文件精神,自202171日起,由天水市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现就划转有关征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费用核定

  各缴费单位(个人)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前,须由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对缴费单位(个人)的人数、面积等缴费数据进行核定,按照《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天发改收费(2013)1205号)核定缴费金额,并出具《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核定通知书》。

  二、缴费程序

  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携带秦州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核定后出具的《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核定通知书》,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缴费方式

  城镇垃圾处理费的缴纳积极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方便缴费人缴费。

  ()线上缴费

  1.手机APP缴费

  缴纳义务人在手机上下载甘肃税务APP,按照《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