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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农村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告知书
- 索引号: 20230618-21025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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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1-08-03
- 标题: 秦州区农村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告知书
一、农村低保政策
※保障对象:具有我区常住农业户口并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区农村低保政策规定的家庭。家庭人员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2019年我去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4428元,分四类保障,月保障标准为一类399元、二类378元、三类84元、四类58元;家庭属“五有户”情形的,不在申请范围内。“五有户”指有五万元以上消费性车辆、有商品住房、有出资工商企业、有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在编财政供养人员、有3万以上存款。
※农村低保分四个类型进行保障:
1、农村低保一类对象是完全丧失劳动力的家庭,主要是家庭无劳动能力,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因家庭成员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供养大中专学生导致刚性大额支出负担沉重,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
2、农村低保二类对象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主要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癌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疾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慢性病或者肢体轻度残疾,基本生活困难的;因家庭成员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供养大中专学生导致刚性大额支出负担较重,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主要成员有妊娠、哺乳、照顾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以及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但家庭非主要成员因重度残疾、患重特大疾病等刚性大额支出增加,生活入不敷出的家庭。
3、农村低保三类保障对象是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家庭成员残疾或者多病,导致维持基本生活困难较大的家庭。
4、农村低保四类保障对象是其他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家庭。
※单人纳入农村低保的规定:
1、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
2、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病患者;
3、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不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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