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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索引号: 20230618-163748-523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 发布时间: 2020-03-29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共天水市秦州区委办公室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秦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区有关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天水市秦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秦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秦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秦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区发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牵头组织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落实全区收费政策,依法进行收费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查处收费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全区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和价格认证工作。
(五)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监测区内粮油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军粮供应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及应急保障供应。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仓储管理,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建设布局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地方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粮食安全;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负责衔接落实上级对全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除工业和通信业项目外)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方向,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指导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项目管理和运行。牵头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区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街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负责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 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金融政策的制定;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提出全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
(十四) 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定相关区域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西部地区开发的方针、政策,统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组织拟定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
(十五)承担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及有关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
(十六)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区发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股。承担本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承担本局所有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工作;负责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窗口的相关工作;负责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投资项目申报预审、受理和办结。
(三)综合发展股。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需报区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并组织评估;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审核办理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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