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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各项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618-163753-894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 发布时间: 2020-02-11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各项工作的通知
区直相关部门及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及《天水市秦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全区“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两次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协调、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系统编制秦州区“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主要指标目标、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力度,突出专项规划的指导性、针对性、约束性和可操性,突出规划落实的严肃性和长效化,切实发挥重点专项规划的行业导向作用。
二、重点专项规划的定位
专项规划是全区总体规划(即天水市秦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点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专项规划要对总体规划在该领域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政策措施,做好产业布局,储备重点项目,同步制定时间表和线路图。
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两类。区级重点专项规划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专项规划,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全区发展大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是布局重点行业产业、安排重大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制定全区重点行业领域政策,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其他专项规划是重点行业以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影响的专项规划。各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
三、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领域和范围
以总体规划为纲,围绕全区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科
学确定编制区级重点专项规划的领域和范围。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二)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市政等领域建设;
(三)土地、水资源、矿产等重要资源的开发保护与利用;
(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信息化智能化产业发展;园区提质升级,国资国企改革;文化旅游首位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循
环化利用;
(六)科技、教育、文化、民政、大健康等公共事业和公共
服务领域发展;就业、城乡居民增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人力
资源管理、人才引进、招才引智工作;
(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八)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及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社会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九)总体规划确定的其他重大战略任务;省、市、区要求的其他领域。
能够以指导意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形式引导发展的领域,原则上不再编制专项规划。
四、职责分工与编制要求
(一)职责分工。区发改局是全区重点专项规划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区级重点专项规划的统筹调度、立项报批、规划衔接、监督落实等工作;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是重点专项规划的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区级专项规划编制经费、政府采购方式审核以及经费拨付、监管工作。
(二)规划编制阶段。主要分3个阶段。
1.规划编制起草阶段(2020年2月—2020年9月)。区直行业主管部门紧密对接省、市专项规划思路,起草形成重点专项规划草案,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做好与市级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国家、省、市区域规划的街接等工作。
2.评审论证和修改完善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由区发改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所有重点专项规划进行集中评审论证,出具评审意见。规划编制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对规划文本进行修改,与总体规划、空间规划、市级重点专项规划、上级区域规划、行业专项规划进行反复衔接后,报区发改局。衔接中难以达成共识的,报请区政府决定。按规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的规划,应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3.审核批准阶段(2021年1月—2021年2月)。由区发改局负责汇总所有重点专项规划报区政府审批,专项规划原则上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冠以“经区政府同意”字样印发执行。按规定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区级重点专项规划须依据区级总体规划编制,并按照以下要求加强规划衔接协调:
1.与市级专项规划衔接。服从服务于上级规划,将区级发展思路、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纳入上级专项规划。
2.与区级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上级区域规划衔接。规划衔接的重点是目标指标、发展任务、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布局等。未经衔接的规划一律不予审批。
3.与行业专项规划衔接。行业专项规划目标指标、发展任务、空间布局等相互矛盾的,须根据区级总体规划及时进行调整或修编。
(四)重大项目谋划论证。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单位要围绕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及投资导向,结合行业领域发展实际和短板弱项,建立“十四五”时期各行业领域重大项目储备库。加大与国家、省、市的衔接,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及早开展前期工作,提高入库项目质量,确保全区有更多项目纳入上级规划,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经批准的重点专项规划是安排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和投资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对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增补,不安排各类预算内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等。专项规划要将产业和项目选址落实到具体空间上,满足国土空间布局要求。
(五)规划环评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各行业领域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中设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规划审批机构的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经审查,不得审批。
(六)规划的实施。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部门为规划实施责任单位,负责推动各行业领域重点专项规划的实施,建立指标评价体系和工作考核机制,做好专项规划动态跟踪、中期评估、总结评价等工作。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专项规划备案管理制度。规划编制部门在专项规划(含规划修订方案和规划废止建议)批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区发改局备案。备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说明文件。包括编制依据、编制过程、规划衔接情况、征求意见情况、环境影响评估情况;需修订或废止的规划应说明相关依据及理由。
2.规划批复文件。
3.规划评审专家组意见。
4.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建立评估制度。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组织开展日常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价。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论应用。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总结报告应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发改局。
(三)建立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重点专项规划。确需调整修订的,须报区发改局组织专家评估后,报区政府批准。当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规划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形势要求时,规划编制部门报区发改局组织评估论证后,报请区政府予以废止。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重点专项规划经批准后,规划编制部门应及时将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制定阶段计划和年度计划,推动规划实施。区发改局做好牵头抓总,负责统筹协调、监管督促重点专项规划的实施,定期通报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规划实施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各界监督。重点专项规划推动落实情况纳入区直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五)建立联络员制度。为有效推动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便于日常沟通衔接,建立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规划编制牵头科室负责人通讯录,领导分工调整或人员变动时及时更新联络方式。由区发改局牵头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研究突出问题,形成规划工作一盘棋格局。
附件:天水市秦州区“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清单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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