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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各项工作的通知》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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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 发布时间: 2020-12-07
  • 标题: 关于《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各项工作的通知》解 读

一、总体要求

秦州区“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要按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协调、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系统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主要指标目标、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突出专项规划的指导性、针对性、约束性和可操性,突出规划落实的严肃性和长效化,切实发挥重点专项规划的行业导向作用。

二、重点专项规划的定位

专项规划是全区总体规划(即天水市秦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在该领域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明确政策措施,做好产业布局,储备重点项目,同步制定时间表和线路图。

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两类。区级重点专项规划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专项规划,是布局重点行业产业、安排重大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制定全区重点行业领域政策,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其他专项规划是重点行业以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影响的专项规划。各专项规划要与总体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

三、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领域和范围

以总体规划为纲,围绕全区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科学确定编制区级重点专项规划的领域和范围。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美丽乡村”建设;2.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市政等领域建设;3.土地、水资源、矿产等重要资源的开发保护与利用;4.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信息化智能化产业发展;园区提质升级,国资国企改革;文化旅游首位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金融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财税事业高质量发展;5.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化利用;6.科技、教育、文化、民政、大健康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发展;就业、城乡居民增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引进、招才引智工作;7.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8.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及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9.总体规划确定的其他重大战略任务;省、市、区要求的其他领域。

能够以指导意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形式引导发展的领域,原则上不再编制专项规划。

四、职责分工与编制要求

(一)职责分工。区发改局是全区重点专项规划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区级重点专项规划的统筹调度、立项报批、规划衔接、监督落实等工作;区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是重点专项规划的主体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区级专项规划编制经费、政府采购方式审核以及经费拨付、监管工作。

(二)规划编制阶段。主要分3个阶段。

1.规划编制起草阶段(2020年2月—2020年9月)区直行业主管部门紧密对接省、市专项规划思路,起草形成重点专项规划草案。

2.评审论证和修改完善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2月)由区发改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所有重点专项规划进行集中评审论证,出具评审意见。

3.审核批准阶段(2021年1月—2021年2月)由区发改局负责汇总所有重点专项规划报区政府审批。

(三)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区级重点专项规划须依据区级总体规划编制,并与市级专项规划、区级总体规划、行业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上级区域规划衔接。

(四)重大项目谋划论证。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单位要围绕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及投资导向,结合行业领域发展实际和短板弱项,建立“十四五”时期各行业领域重大项目储备库。

(五)规划环评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各行业领域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中设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规划审批机构的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

(六)规划的实施。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部门为规划实施责任单位,负责推动各行业领域重点专项规划的实施,建立指标评价体系和工作考核机制,做好专项规划动态跟踪、中期评估、总结评价等工作。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专项规划备案管理制度。规划编制部门在(除重点专项规划以外)专项规划批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区发改局备案。

(二)建立评估制度。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加强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组织开展日常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价。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总结报告应报区政府并抄送区发改局。

(三)建立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重点专项规划。确需调整修订的,须报区发改局组织专家评估后,报区政府批准。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区发改局做好牵头抓总,负责统筹协调、监管督促重点专项规划的实施,定期通报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重点专项规划推动落实情况纳入区直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五)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区发改局牵头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研究突出问题,形成规划全区工作一盘棋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