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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0-12-04 点击: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618-163819-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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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 发布时间: 2020-12-04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朱晓东、成旭生、李丽娜、刘建国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96号提案《关于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秦州区城市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规划。按照甘政办发〔2018〕194号文件规定,我局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根据天政办发〔2018〕252号文件要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项目申报单位须办理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再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事项。

同时,按照甘政办发〔2017〕123号文件规定,我局对秦州区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通过甘肃政服务网将相关信息申报我局备案,规定要求项目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或者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备案基本信息格式文本,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项目单位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及第三十八条规定:“项目备案机关收到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不需要前置办理规划、土地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