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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618-16375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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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 发布时间: 2021-01-15
- 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0〕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6日
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主要包括:
(一)社会公益服务;
(二)公共基础设施;
(三)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五)重大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
(六)社会管理;
(七)国家安全;
(八)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公共领域项目。
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统筹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一)直接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投资资金,以财政拨款形式,由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直接组织建设。对于政府事权范围内的非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直接投资方式。直接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资本金注入是指使用政府投资资金作为项目全部或者部分资本金,由政府作为直接投资主体或主体之一组织建设。资本金注入所形成的对应资产属于国有资本,由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者其他机构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三)投资补助是指使用政府投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一定限额或比例安排投资补助。投资补助所形成的对应资产属于项目法人(单位)。
(四)贷款贴息是指使用政府投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使用的中长期贷款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贷款贴息所形成的对应资产属于项目法人(单位)。
符合上述(一)(二)项规定的,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省级与市(州)、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同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政府投资规划和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以及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等综合管理职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定政府投资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和同级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政府投资行业管理职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定政府投资项目。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由党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作为建设维护、生产经营、债务偿还等主体的项目,对应党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为项目法人。
采取资本金注入,由企业承担建设维护、生产经营、债务偿还等主体的项目,对应企业为项目法人。
第九条 项目法人(单位)为党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公益性项目,党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不具备项目实施能力和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可实行项目代建制,由代建机构代行项目法人(单位)职责,依照合同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法人(单位)应当按规定选择、委托具备相应建设管理能力的单位承担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并按照代建合同约定对项目代建机构履责情况等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明确项目是否采取代建制、代建机构的确定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 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应当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等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等。
第十一条 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是政府投资管理的综合应用平台。各级各部门应当依托在线平台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储备、审批、计划编制、调度监管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法人(单位)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获取作为唯一身份标识的项目代码。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时,应当首先查验项目是否具有项目代码,通过在线平台核验项目代码真实性,并使用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对没有代码、未通过代码核验的项目,不得受理并告知项目法人(单位)。有关项目申报材料、审批文件中应当标注项目代码。
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以及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等,依法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法人(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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