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秦州区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 索引号: 20230618-163935-194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 发布时间: 2020-08-05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天水市秦州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天水市秦州区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天水市秦州区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相关学校严格按照方案制订好本校的招生工作细则,认真做好2020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
天水市秦州区教育局
2020年8月5日
天水市秦州区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主动应对疫情,稳妥推进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等安排部署,巩固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根据《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甘教发〔2019〕24号)、《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课业负担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甘教基一〔2019〕4号)《甘肃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天水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天教基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扎实推进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治理“择校热”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巩固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继续深化教育改革,全力推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进一步保障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秦州区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注册、规范有序、就近入学”的原则,切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报名时间
片区内报名时间:2020年8月13日-15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记报名时间:2020年8月16日-18日。
三、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适当放宽,不得以社会培训机构“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非法办学行为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报名时需携带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儿童预防接种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片区对应学校报名。
四、入学条件
(一)片区内新生报名
片区内新生报名坚持“人房户相一致”优先原则,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服务片区小学接收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母)自有住房相一致。
2.适龄儿童与父母及祖辈同户籍同居住,住房产权人为祖辈,且为唯一居住地址,父母需与学校签订《房产查询委托书》,提交父母相关证件信息,由片区学校统一到天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查询父母住房情况,如经查实父母还有其它住房,需到父母住房所在片区服务小学报名入学。
3.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一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烈士子女、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2)父母双方为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4)父母双方因其它原因致使孩子监护人为祖辈(需要法定公证处公证的监护人证明或判决法律文书)。
4.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无法提供房产证明,父母需与学校签订《房产查询委托书》,提交父母相关证件信息,由片区学校统一到天水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查询父母住房情况,如经查实父母还有其它住房,需到父母住房所在片区服务小学报名入学;如住房为公房或集体房产,需提供由房管部门核发的公房租赁证或集体产权证明、近三年缴纳的水电费、房屋租赁缴费发票、物业费、暖气费相关辅助证明,由学校到房管局统一查询后再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5.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城区,但父母在城区购房,需提供城区房产证或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及缴费发票。
6.因旧城改造拆迁、户口有正当理由尚未迁移的住户(户口办理迁移的合理时限原则上参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过渡期限),按照《秦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中关于拆迁安置相关优惠政策的条款,已征迁的住户,可持原户口本、《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搬迁证、住房证等原件到现住址服务小学入学。若安置住房不具备居住条件的可在原户口所在地小学入学,服务学校不能按辖区外儿童对待。
7.城区内购买的期房,截止新生报名时房屋仍未办理入住手续,实际不具备入住条件的,原则上不能按片区内已居住住房对待。
8.符合以上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积极推进融合教育,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且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到所在服务片区学校随班就读;不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由家长自行联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我区继续执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采用划定报名范围的报名办法,非秦州区外地户籍人口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参考依据、秦州区内非城区户籍人口实行以公安部门登记租住信息为主要参考依据的入学政策,坚持“相对就近、按片区学校学位空额登记报名”的办法,登记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居住证:非秦州区外地户籍人口到租住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
2.秦州区户籍人口租住信息登记表:秦州区内农村户籍人口到租住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
3.务工单位证明: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在秦州区城区连续务工一年以上,并持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4.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1)户籍在秦州区以外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
(2)户籍在秦州区农村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出具,并由中心小学校长本人签字。
五、招生办法
1.严格执行招生班额规定。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学校班额的相关规定,合理控制招生人数,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原则上班额不超过56人,严禁出现超大班额,要依据本片区内生源情


甘公网安备:620502020001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