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秦州区教育体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
- 索引号: 20230406-155809-057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 发布时间: 2018-03-29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教育体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中小学:
现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甘教厅〔2018〕1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按照《天水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天教基发〔2018〕11号)文件精神,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把学籍管理作为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充分认识学籍管理在教育精准扶贫、控辍保学、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落实精细化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通过强化学籍管理,切实解决“人籍分离”,在校学生与学籍管理系统、年报、国扶大数据、学生营养餐系统和体育健康标准系统不对接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二、进一步转学手续。各学校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严格执行《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学办理工作。从现在开始,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平台上完成转入、转出学校和县区教育主管理部门的相关转学核办工作,实施无纸化网上办理转学手续,不再到转入学校和转入、转出教育主管理部门办理一式四份转学表格等相关手续;普通高中由深知系统仍处于试运行阶段,市级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籍系统内无法进行核办,经请示省教育厅同意,在学籍系统二次修订前,应由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核办的职责暂由区教育体局代理行使。但在核办前,县区须向市招办会考科上报转学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户口簿、转出学校从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待会考科审查同意并下发学籍辅后,再从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核办。
三、认真核查“人籍分离”学生信息。各学校要强化学籍管理,认真核查“人籍分离”的现象,督促学校按照“籍随人走”原则,积极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人籍一致。对已辍学的学生,要按照联控联保机制及时进行劝返、报告,必要时由司法部门发放司法文书强制劝返,直到学生返校。
四、认真及时准确核办学籍业务。各学校要按照《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要求,及时完成新生注册、转学、休学、复学、结业、辍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管理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时间观念,提高办理效能,努力做到“只开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行政效果。要强化控辍保学每月零报告制度,学校每月及时报告失学辍学学生情况。并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辍学流失学生信息和经劝返已返校学生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五、加大信息核查力度。学校要重新组织相关人员,以户口簿为标准,认真核查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生学籍信息与户口簿信息相一致。加大对辖内中小学校无学籍学生的摸底调查,及时为其补建学籍信息;对已辍学劝返回校且无学籍的学生,要积极建立学籍信息,确保学籍数据和在校生人数相一致。加大对学籍信息和大数据平台信息的对比力度,对无法匹配的学生信息,要积极建立与学籍系统和大数据平台相对接的数据库,并及时上报区教体避,确保国家和省上精准扶贫验收时有据可证。定期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加大对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有关信息的更新力度,确保学籍信息准确有效。
六、努力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要根据学校办学水平、发展规则,切实采集取多种方式,加大消除大班额和超大班额的力度。要充发挥学籍系统的异动监控功能优势,合进控制一年级、七年级招生和其他年级转学人数,不得新增加超大班额和大班额,到2020年度全市66人以上超大班额全部消除,2023年56人以上大班额全部消除。
七、加大督查力度。学校要加大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限时办结转学、毕业操作、招生录取、新生学籍注册等有关业务;积极受理学籍信息变更工作,对学校提交的各类业务要及时处理。区教育局部门将定期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检查各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对学籍管理工作滞后、影响全区管理工作撑校,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正文.pdf
天水市秦州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3月29日


甘公网安备:620502020001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