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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的解答
- 索引号: 20230406-155809-99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 发布时间: 2020-06-03
- 标题: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的解答
省教育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办公室所承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是教育脱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专项资金是财政扶贫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之年,也是决胜之年,这两项政策落实的好不好,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到位,在“两不愁、三保障”的义务教育有保障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能出现丝毫差错。去年,省上对这两项工作都不同程度开展了专项治理和重点审计,从反馈情况看,各地在政策的理解,工作的落实,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方面都反应出来了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现从各项政策存在的风险点入手,进行进一步政策解答。
一、县(区)级教育、财政部门应当落实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
风险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准确,支付进度是否达标。
政策要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实行由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管理以县为主的制度。市州政府负责确定市级以下各级政府分担经费的具体责任,落实中央和省级安排的资金,制定辖区内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具体政策和配套管理办法及措施。县区政府作为义务教育经费的直接管理者和使用者,要根据中央和省上的政策规定,建立科学规范的专项资金管理、学校经费预算、公用经费管理等各项制度,管好用好各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具体内容包括:将中小学各项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科学合理分配资金;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资金拨付制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中小学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及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和经费使用,要对义务教育保障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明确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细化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流程。省上采用因素分配法分解资金,即按照补助标准,在校学生人数和中央、省级承担的资金比例分解资金。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加强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保障学校基本需求。要加强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要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义务教育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国资〔2019〕4号)要求,在收到中央和省上资金后的30天内必须及时足额下达,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
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要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
风险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是否严格按照支出要求使用,是否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 安排教师培训费。
政策要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公用经费的支出范围,强化学校财务管理,要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公用经费严格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要求,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教师培训,不得因为平衡公用经费开支,压缩教师培训,要按照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做好相关教师培训规划,留足培训资金,确保教师培训的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三、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风险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学生用书计划统计工作是否存在误报、漏统的现象,教科书配送是否按照政策要求执行。
政策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每年春秋两次统计使用教科书学生计划数的要求,高度重视数据的统计和审核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县区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学生人数真实、准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既要做好要教科书的统计工作,又要做好教科书的接收和分发工作,避免发生漏发、重发现象,务必于每学期开学前,将所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发放到学生手中,确保 “课前到书、人手一套、免费用书”。同时,从2020年2月开始,将建立上报材料、数据(包括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审核机制,对市州上报的文件、材料、数据的报送时限、内容,建立台账,做为年度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和教育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评分依据。对不按时报送、内容应付了事、不认真审核数据等的市州进行通报,对于不按时报送或由于工作失误导致上报数据出错而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四、做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实处
风险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拨付是否及时,是否严格按照标准发放。
政策要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要在收到中央和省上资金后的30天内及时足额下达,专款专用。学校在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的手中,补助资金要向学生按月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伙食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教财〔2011〕65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甘教国资函〔2019〕19号)要求,制定辖区内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措施,加强区域内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及主体责任,要建立科学规范的专项资金管理和资金拨付的各项制度,管好用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进一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风险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否精准,是否按照政策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范围和因素进行认定。
政策要求:在认定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时,要重点参考以下六类因素,一是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二是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三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四是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五是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六是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的认定,要严格将非寄宿生的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纳入受助范围发放补助,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降低标准,更不能漏发、错发。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 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甘教资助〔2019〕3号)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并根据农村经济困难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做出调整,及时掌握受助学生人数的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同时,要严格按照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的程序发放生活补助,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档案,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情况、公开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名单和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落实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价值相当的营养膳食
风险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的水、电、暖、食堂人员工资、教师加班补助是否存在挤占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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