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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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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620-19550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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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 发布时间: 2021-04-27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天水市秦州区教育局

关于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2020年秋季天水市秦州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2021年上半年天水市秦州区教育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省内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2. 驻甘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违法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三)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