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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秦州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索引号: 20230618-164058-890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 发布时间: 2021-08-03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秦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秦州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天水市秦州区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 区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涉及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并牵头组织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科技发展战略和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组织协调全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发展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创新基地、“双创”载体、平台等,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秦州区科技管理平台,健全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经费预决算及审计监督管理。
(五)研究全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基础性和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先进适用技术的开发、引进与推广工作。指导各类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区域创新发展、合理布局科技资源,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开展科技创新调查,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国际、区域科技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院地院企合作事宜。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和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联系服务在秦州工作的外国专家。拟订全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科技支撑项目验收、成果登记、技术市场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咨询、评估、信息服务、技术培训、科技统计等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参与检查科技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及相关政策草案的拟定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各行业和各镇(街道办事处)的科技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推荐甘肃省科学技术奖。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科学技术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科技局应加强能力建设、优化、统筹全区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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