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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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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406-162640-997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 发布时间: 2021-08-03
  • 标题: 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天市科发〔2019〕92号

各县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绩效,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24日

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绩效,依据《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天政办发〔2015〕166号)、《天水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18〕12号)、《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甘科技规〔2017〕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一定程序列入市级科技计划获得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在一定时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项目管理工作坚持开放创新、需求牵引、市场导向、统筹协调、规范高效的原则;项目评审评估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督、验收和专家咨询论证、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自筹资金项目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 项目管理工作依托天水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运行,采取电子与纸质档案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项目管理各方包括: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评审或咨询专家等。

1、市科技局是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协调。

2、项目推荐单位是指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市级行政部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区域内部、省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