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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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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406-16264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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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 发布时间: 2021-08-03
  • 标题: 甘肃省省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

甘科农规〔2020〕7号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甘肃省省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经省科技厅2020年第二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

2020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甘肃省省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升甘肃省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61号)工作部署安排,选派省级科技特派员,进一步发展壮大全省科技特派员队伍,鼓励科技人员下乡创新创业,引导农村实用科技成果入乡转化,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科技特派员是指从中央在甘及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中选派,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能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服务、带动农民创新创业,促进科技资源向农村集聚,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 甘肃省科技厅是省级科技特派员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宏观指导、经费支持、人员选派、监督检查、考核培训、表彰奖励、典型宣传等工作。

第四条 派出单位包括中央在甘及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具体负责省级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派出单位应建立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台账,组织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并将年度工作情况报甘肃省科技厅。

第五条 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基层主体。服务对象应为省级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科技特派员正常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开展技术攻关活动。针对服务对象技术需求,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促进企业和农户技术进步,支撑农村富民产业发展。

第七条 开展技术推广活动。精准对接农村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培育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第八条 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结合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开展技术服务、产品开发和成果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