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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甘肃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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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406-16264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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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 发布时间: 2021-08-03
  • 标题: 关于推动甘肃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技创新重大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部署,聚焦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提升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助推民营企业做强做大,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彻科技部、全国工商联《关于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通过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人才培育、科技金融、军民融合、国际合作等加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为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重点任务

1.打造创新型企业梯队。依托现有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的产业项目,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大力实施“小升高”计划,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每年遴选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办发〔2016〕50号)给予后补助奖励。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遴选一批高成长性民营企业列入培育库,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加大上市辅导,依靠市场力量,在产业细分领域培育一批“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

2.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实施科技项目。完善“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协同解题”的协同创新机制,积极推荐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省级重点研发计划,开展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的研发与集成创新。在环保综合治理、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能源消纳、农产品精深加工、中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利用、重点文物保护与旅游服务、多式联运、物联网、军民融合、生物制药等领域,着力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和成套装备。激发企业家社会责任感,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在基础研究和公益性研究方面开展科研活动。

3.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或参与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加强行业共性技术问题的应用研究,按照《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办发〔2016〕5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甘政发〔2020〕46号)给予后补助奖励。

4.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服务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实施众创空间建设行动,按照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的要求,打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孵育一批高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奖补力度,鼓励其为入驻民营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等优质服务。支持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创新模式,建设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甘肃赛区)等活动,弘扬创新创业文化。

5.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育。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吸引院士、优秀博士到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活动。依据《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在职称评价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开辟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绿色通道”,激励更多创新人才针对民营企业和市场需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强民营企业创新人才培育,在省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对民营企业予以倾斜,推荐申报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加大对民营企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培育和支持。完善咨询专家数据库,吸纳省内优秀民营企业家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