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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索引号: 20230406-162652-157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 发布时间: 2021-08-03
- 标题: 天水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市各类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积极发挥市级科技计划引导扶持作用,进一步引导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加大经费自筹力度,市科技局制定了《天水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8日
天水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依据《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天政办发〔2015〕166号)《天水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18〕12号)等规定,结合全市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水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B类项目”)是指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设立,纳入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安排经费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B类项目的设立和组织对应于市级科技计划财政资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A类项目”)。
第三条 B类项目的设立坚持需求导向、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主要目的是聚集科技资源,引导全市各领域科研力量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应符合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研究内容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 B类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由项目申报单位按年度科技计划申报通知要求,在“天水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申请,并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
(二)市科技局按照《天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评审论证,确立B类计划项目并下达计划。
第五条 B类项目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B类项目的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管理由市科技局会同项目推荐单位和承担单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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