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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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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406-162652-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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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 发布时间: 2021-08-03
  • 标题: 天水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天水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天水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委办发〔2018〕12号),加快天水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天水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是指以支撑全市重点产业发展为目标,面向产业技术创新前沿和制高点,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重点,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为核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组建的市级新型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技术创新中心的申请、评审、认定、评价、运行等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市科技局是技术创新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全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和方向,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编制组建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创新中心认定、考核验收、调整优化、撤销等工作;推荐指导条件成熟优势明显的技术创新中心申报省技术创新中心。

第五条 市直有关行业部门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是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协同市科技局推进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和监督管理,给予技术创新中心的条件保障和配套支持。

第六条 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是: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仪器设备和成果转移转化等条件保障;组织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论证,制定运行管理办法,解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聘任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及副主任,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市科技局做好定期评估工作。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 技术创新中心采取认定制,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科技创新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工作。

第八条 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单位应是在天水市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鲜明特色,能够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具有较强的创新力和带动力;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第九条 申请认定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