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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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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525-232505-127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 发布时间: 2021-08-03
  • 标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规范

(2010年修订版)

为了加强和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和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合同签订规范”)。

一、本规范中的合同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与项目申请单位、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所签订的基金项目合同。

二、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合同信息实行数字化管理,推荐单位、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完成基金项目合同签订和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签订

(一)自基金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必须与管理中心签订立项合同。同时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项目合同汇总送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

(二)基金项目合同签订的基本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立项公告异议期结束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加盖公章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

2、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在收到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立项合同后,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完成立项合同的审核工作,并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章,一式四份送交管理中心。

3、管理中心对合同文本内容进行审核,对确认无误的立项合同加盖管理中心合同专用章,基金项目立项合同生效。同时将合同文本一式两份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

(三)在合同签订时间较紧的情况下,管理中心将采取集中签订合同的工作方式。

(四)对于在公示期间有异议或有投诉的项目,管理中心将视核查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五)对于处于立项公示阶段、推荐单位要求撤项的项目,管理中心将终止该项目合同的签订。

(六)因项目承担单位的原因造成逾期没有完成合同签订工作的,将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合同签定。并由项目推荐单位提出申请,管理中心不再与其签订合同。

四、合同管理

本规范所涉及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和合同的终止三个方面:

(一)合同的变更

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总体目标及实施阶段目标、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期限等)原则上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