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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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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525-232505-927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 发布时间: 2021-08-03
  • 标题: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甘政办发〔2016〕16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紧扣创新发展要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优势产业链培育发展,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大力实施“六个一百”技术创新工程(即:开发100个以上新产品、转化100项以上重大成果、培育1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设100个以上创新平台、培育和引进100个以上创新团队、科技创新投入达到100亿元以上),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推进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催生一批新产业,形成产业集群,使科技创新成为引导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稳定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为我省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科技支撑。

(一)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导向机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市场应用空间,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整合有效科技成果资源激发转移转化需求。

——政府引导。合理确定不同主体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定位,推动政府职能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降低政策门槛和准入成本,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考评机制,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协同联动。发挥各级各部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部门之间统筹协同和军民之间融合联动,形成有标准、有资源、有流程、有规范的体系,实现信息“融合”和“联动”,探索和拓展符合西部欠发达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路径,形成跨区域跨领域跨要素多元协同创新、共同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