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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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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525-232506-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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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 发布时间: 2021-08-03
  • 标题: 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甘科计规〔2018〕6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工作,省科技厅修订了《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经2018年6月27日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

2018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5〕79号)、《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办发〔2016〕50号)以及《关于扎实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工作的意见》(甘科发〔2015〕14号)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规范省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省范围内独立运营、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新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分为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综合性众创空间两种类型。

第三条 支持和鼓励我省各类园区、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根据各自的发展目标和资源禀赋,创办以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院所等为载体的各种形式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四条 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负责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省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