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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奖励措施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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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525-23250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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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 发布时间: 2021-08-03
  • 标题: 落实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奖励措施实施方案(试行)

甘科成函〔201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8〕65号)关于奖励支持的具体措施,现制订印发《落实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奖励措施实施方案(试行)》,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4日

落实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

的实施意见奖励措施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8〕65号)关于奖励支持的具体措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依据

《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奖励支持有关内容。

1.综合服务平台年度促成在甘转化落地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评审为前5名的,按照超额部分的1‰给予服务团队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30%可用于对个人奖励。

2.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年度促成在甘落地的技术交易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评审为前5名的,按照促成技术交易合同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按政策规定用于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相关支出。

3.对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企业,按照转化成果数量和取得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由省财政对前5名分别按2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购买储备科技成果在本省转化产生较好效益的企业、行业协会,按照转化次年的综合效益指标进行评价,由省财政对前5名分别按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要求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每年发布通知,征集符合奖励条件的综合服务平台、高校院所服务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促成技术交易及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技术成果及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甘肃绿色生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需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所促成和承接的科技成果均在省内实现交易或转移转化,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3.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能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

4.综合服务平台年度促成在甘转化落地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

5.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年度促成在甘落地的技术交易合同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