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时间:2021-08-03 点击: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525-232511-345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科技局
  • 发布时间: 2021-08-03
  • 标题: 天水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天市科发〔2019〕77号

各县区科技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天水市众创空间管理工作,市科技局修订了《天水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28日

天水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甘科计规〔2018〕6号)、《天水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15〕137号)、《天水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市委办发〔2017〕11号)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规范市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独立运营、集中面向科技类和创意设计类及相关产业的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创业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新型孵化器。

第三条 支持和鼓励我市各类园区、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根据各自的发展目标和资源禀赋,创办以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院所等为载体的各种形式众创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第四条 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负责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市级众创空间的建设和推荐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申请认定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的运营机构。申请单位应当是天水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运营主体成立并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入驻的小微企业不少于5个、入驻的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