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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被隔离人员家庭生活救助及关爱服务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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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0-08-07
  • 标题: 天水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被隔离人员家庭生活救助及关爱服务的紧急通知

 天民电〔2020〕11号 

天水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被隔离人员家庭生活救助及关爱服务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被隔离人员中困难家庭生活救助及关爱服务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0〕17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已确诊或疑似为新冠肺炎并被隔离治疗、居家观察的低收入家庭及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

二、重点任务

1. 加大救助力度,保障基本生活。加强与本县区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的衔接,准确掌握疫情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和社会救助最后一道“安全网”的兜底作用,加大救助力度。对已确诊或疑似为新冠肺炎的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障、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剩余自付费用可通过临时救助解决;因患新冠肺炎死亡的救助对象,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参照城乡特困人员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发放丧葬费用。对与新冠肺炎患者共同生活的城乡低保对象及由新冠肺炎救助对象负责监护照料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重度残疾人,按照适度提高救助额度的原则,县区民政部门会同乡镇政府视其困难程度和具体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000元的临时救助金。对与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居家隔离、生活确有困难的救助对象,参照支出型救助对象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2. 完善访视制度,做好关爱服务。进一步压实乡镇、村组干部定期走访制度和监护人日常生活照料责任,加强对新冠肺炎救助对象家中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重度残疾人的关爱服务,由新冠肺炎救助对象负责监护照料的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要重新确定监护护照人,并签订监护协议,明确监护照料责任。乡镇(街道)、村(居)包抓干部要采取打电话、发微信或上门走访方式,每周调查询问基本生活、健康状况的次数不少于3次;特别是对新冠肺炎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为行动不便、缺乏自主行为能力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的,乡镇(街道)、村(居)干部要协助其采购配送米、面、油、煤炭等生活用品,确保每日三餐有饭吃、有御寒衣物,基本生活有保障。

3. 强化工作措施,提升防控能力。加强与本县区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机构的联系衔接,定期反馈救治情况,积极开展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调查了解患者家庭口罩、消毒等个人防护用品需求情况,采取发放实物方式给予临时救助。督促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救助对象家庭消毒、量体温等服务工作,准确掌握其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加强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提升自我防控能力,确保各类救助对象生命安全。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建立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协调推动、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把被隔离人员家庭生活救助及关爱服务作为政治任务统筹安排部署,实行领导干部包片区、党员干部包乡镇制度,靠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实抓细抓好,确保生活救助及关爱服务有序有力开展。

2. 深入调查排摸,完善工作台账。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新冠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的联系衔接,会同乡镇(街道)深入调查了解被隔离人员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健康状况,建立健全调查排摸、生活救助、关爱服务工作台账,规范实施程序,提高救助时效。特别是对被隔离人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的,要严把审核审批关口、精准认定对象,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档案,确保救助工作经得起各种检验。

3. 及时报送情况,做好上下沟通。从即日起,在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对象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务必在省卫健部门公布的当天内报市民政局;对被隔离救治人员中救助对象家庭调查排摸、生活救助及关爱服务情况,于每周五12时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工作进展。市民政局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接进村、直接入户“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明查暗访,加强督查指导,推动任务落实。一旦发现县区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情况报送不及时的,在全市进行通报,造成重大影响的抄送县区委、政府追究责任。


天水市民政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