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

时间:2021-09-03 点击: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618-164225-963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工信局
  • 发布时间: 2021-09-03
  • 标题: 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按照“补短板、锻长板、强企业”总体要求,围绕“政策惠企、环境活企、服务助企”3个领域,聚焦“融资、权益保护”2个重点,以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突出问题为导向,努力推动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提升,为“十四五”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开好局。

总体思路:以优化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壮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群体、提高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质量为目标,持续做好疫情防控,聚焦惠企政策落实,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加大行业主管部门的扶持指导力度,发挥行业协会服务作用,落实各地区各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各行业部门组建专责组,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权益保护、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新扶持等方面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研究解决影响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相关问题,发挥中小企业延链补链强链优势效应,支持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激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活力,助力我省乡村产业振兴,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优化政策法制环境。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推动《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制定《甘肃省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借助“中小企业日”“中小企业政策大讲堂”,积极宣贯惠企政策,提升惠企政策知晓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宣传,切实保护和激发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活力。(责任单位: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持续抓好政策落实。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认真贯彻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建立政策落实台账,对企业反映的政策落实问题予以协调解决。省市县三级将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考核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体系。适时开展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督查,对阶段性涉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促进涉企政策见实效、发展环境更优化。(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决破除各种针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的深度应用,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着力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制度。《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动态化管理,明确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企业可以拒绝缴纳,按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规范涉企保证金收缴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持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日常监督,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及时依法查处,规范行业秩序,坚决杜绝大企业欺压中小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市场主体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全省推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着力提升执法效能。围绕《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推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各级、各部门逐步健全包容审慎监管的柔性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两轻一免”清单制度,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理措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强化要素保障。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督促中小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到位。协调原材料及煤、电、油、气、运要素保障,强化生产要素供需状况动态监测,发挥好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联合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水、电、气、暖及公路、铁路运输领域有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情况的监管。组织实施我省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方案,及时调整修订我省目录销售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不断健全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独立配气价格,切实降低偏高的配气价格。推动落实《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口岸等进出口环节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行业协会相关收费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违规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兰州海关、省总工会、省电力公司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认真落实土地审批政策。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贯彻执行《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等政策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空间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改进用地计划管理方式,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精准保障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对符合国家产业支持政策的项目,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认真落实工业用地出让政策规定,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专精特新”和“规下转规上”中小企业培育,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降低融资成本。通过省级科技计划专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等现有专项资金等,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自建或共建研发机构。继续落实《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等各项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进行奖补,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八)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实行缓征、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措施,确保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享尽享”。加强税收政策精准推送宣传解读,简化税收征管程序,持续推进“不来即享”,优化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发布纳税信用红黑榜,让诚实守信的纳税人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九)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各预算部门应当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原则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用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