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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涉及甘肃多部门职责分工……
- 索引号: 20230618-164228-112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工信局
- 发布时间: 2021-10-09
- 标题: 重要通知!涉及甘肃多部门职责分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1〕8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肃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印发的《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3〕37号)、《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13〕172号)和2009年印发的《甘肃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9〕198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有效防范应对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及毗邻省份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省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1.1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省抗震救灾工作。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常务副总指挥,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应急厅厅长、省地震局局长和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甘肃省总队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团省委、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省红十字会、省通信管理局、中科院兰州分院、省气象局、省地震局、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民航甘肃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中石油甘肃销售公司、中石化甘肃石油分公司、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网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省应急厅厅长兼任主任,省地震局局长、省应急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副主任。
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震局。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等信息,承办抗震救灾有关会议、活动等。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参加单位:省地震局、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民航甘肃监管局、专业救援队伍、民间救援力量。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抗震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清理受灾地区现场;处置次生灾害等。
(3)地震灾情调查及灾害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地震局。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甘肃银保监局。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受灾地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开展受灾地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指导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
(4)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参加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红十字会、国网省电力公司、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受灾地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统筹安排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5)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省红十字会。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受灾地区饮用水源、食品等;做好伤员、受灾地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灾后防疫方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参加单位:省公安厅、省应急厅、民航甘肃监管局、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中铁兰州局集团公司。
主要职责:组织抢修维护机场、铁路、公路、码头等交通运输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基本生活物资运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制定救援队伍、设备和物资运送方案,配合开展受灾群众和伤病员紧急转移;组织协调省内外有关交通设施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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