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公开 属性源头认定及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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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618-164405-500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 2020-10-22
  • 标题: 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公开 属性源头认定及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天水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更好地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现就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发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区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其他组织向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申请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区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秦州区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区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3)区政府组织机构。

(4)区政府工作报告。

(5)非涉密的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主要内容。

(6)非涉密的区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区政府人事任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政府办公室公开的信息。

以上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

2. 区政府其他部门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放管服改革、四办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等有关信息。(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3)优化营商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等有关信息。(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部门)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统计局)

(5)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查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部门单位)

(6)区财政总预算、决算,区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单位)

(7)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

(8)招投标有关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有关资质资格认定部门)

(9)征地拆迁信息。(公开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

(10)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公开责任部门: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部门单位)

(11)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部门单位)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开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14)公务员、事业单位、项目人员等招考信息发布;公益性岗位及协警、协管员等招考招聘信息发布。(公开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公务员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单位)

(1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部门须将以上信息经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区政府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照信息公开程序进行公开。

3.公开方式

主要通过政府网站(http://www.qinzhouqu.gov.cn)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4.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