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索引号: 20230618-164434-561
-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 2019-03-29
- 标题: 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秦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迁移的报审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的福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负责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工作。
(二)社会事务综合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婚姻登记、殡葬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墓的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依法指导和监督殡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区婚姻、殡葬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和优惠政策。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指导落实。
(三)社会救助管理股。负责指导镇(街道)贯彻落实2017年12月1日实施的《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结合城乡低保提标工作,认真细致做好核对工作;指导镇(街道)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组织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专职人员理论与实务应用的培训工作;督促落实各镇(街道)、村(社区)信息共享协议的签订和完善信息共享,确保数据的使用与操作;对各镇(街道)、村(社区)《甘肃省居民家庭情况核对办法》、《天水市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操作规范流程》执行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并督促全面实施。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负责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组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五)地名区划股。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建筑群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和行政区域界限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区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承担秦州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会组织管理股。负责区级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区管慈善组织认定,指导和监督区以下相关审批工作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性社会团体、区本级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七)养老和儿童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全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直接联系管理一部分社会组织党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做好党员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本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五条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实行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甘公网安备:620502020001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