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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民政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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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 2018-08-14
  • 标题: 秦州区民政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关于上报秦州区民政局2018年上半年

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的报告

区委办:

现将《秦州区民政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随文上报,请审阅。

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

2018年8月14日

秦州区民政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打算

2018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贯彻“一条主线”(深化民政改革、破解发展难题,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突出“三个重点”(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施“五个工程”(“救急难”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工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信息共享工程,“一站式”、规范化的医疗救助工程,常态化、可持续的双拥创建工程,多层次、全覆盖的养老服务工程),实现“六个提升”( 提升社会救助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工作,提升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和强化社会服务、)的发展思路,认真履职尽责、破解工作难题、提升服务能力,扎实推进各项民政工作目标任务落实。

一、2018年上半年工作成效

(一)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

一是认真落实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省市要求,全区5月底前完成“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标准”为民办实事任务。城市低保标准提高7.6%,月人均保障标准由460提高到495元,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3720元,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92元,275元提高到310元、290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不再提高,分别为84元58元,发放提标补助资金55万元。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7032元提高到7566元,月人均标准630.5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补助标准由6418元提高到6830元,月人均570元,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由5253元提高到5576元,月人均465元。截止目前,我区共有城市低保共10672户,27876人,发放保障金6113.2万元;农村低保8901户、32462人,其中一类800户、1850人,二类2849户、9464人,三类4568户、18122人,四类682户、3026人,月发放保障金1476万余元。农村特困人员共1096户、1173人,其中集中供养44户、44人,分散供养1052户、1173人,月发放供养资金 51.8万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121户125人,月发放供养资金8.03万元;孤儿42人,月发放供养资金2.68万元。

二是扎实开展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按照中央、省、市民政部门的要求,我局成立了4个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督查组,于5月中旬开始,深入各镇指导督促各镇对低保户进行“地毯式”的清理整顿工作。各督导组严格按照《秦州区城市低保实施细则》和《秦州区农村低保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体责任,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切实抓好“入户调查、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综合评估、两榜公示”等关键环节。认真贯彻执行低保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档案资料,做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档案室,村委、社区有档案柜,低保户有档案盒,一户一档,规范有序,科学管理。全面运用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有效期管理、定期核查、定期报告制度等手段,精准认定低保对象。

三是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机制不断健全。积极与人社、扶贫、财政、卫计、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协调,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救助模式,签约定点医院15家,拨付预付资金44万元,在定点医院设立了医疗救助窗口,全部派驻经办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给予全部给予报销。按照人均不定于1元的标准,给镇(街道)拨付急难救助资金200万元,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防止灾祸致贫、灾祸返贫,将临时救助小额审批权限下放各镇,切实发挥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目前,共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13户,救助资金4.6万元。截止目前,共发放医疗救助1079户、773.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7户,救助资金78.9万元;临时救助1952人次,发放补助金651.6万元。

(二)防灾减灾救灾体制科学完备

全面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区减灾委办公室职责,加强区、镇(街道)、村三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设,强化灾情管理、资金投入、灾害救助、物资储备、灾损评估、宣传教育等工作。今年4月和7月,我区分别遭受了严重的低温霜冻和暴雨山洪灾害,灾情发生后,我局第一时间深入各镇核查灾情,进一步加强部门间自然灾害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在上报受灾情况的同时按照“一线救灾”工作机制,迅速组织,指导各镇开展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加强防汛队伍建设,做好防汛应急演练,配发雨衣、雨鞋,应急手电1200余套。认真组织“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采取采购、代储、签订供货协议等方式,提升物资储备能力,规范救灾仓库管理,不断提升灾害应急救助水平。

(三)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保障有力

积极开展全省双拥模范城“八连冠”创建工作,着力推动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发展新路子,推进双拥工作向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转型,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实现全面融合、互惠双赢,开创了全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组织更强、基础更实、特色更亮的新局面,取得了国防教育、政策落实、军地共建的新成效,实现了健全机制、创新载体、体现特色的新跨越,各项创建成果得到较好的巩固和发展。一是着力构建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新格局。各镇(街道)成立了专门的双拥优抚安置办公室,依托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建立基层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站122处,依托镇卫生院设立双拥医疗服务中心16处。二是着力打造多维宣传格局。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国防、双拥宣传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利用双拥宣传月、国防教育日、清明节,区宣传部、人武部、民政、驻区部队及工会、团委、妇联、文广、教体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办事处积极行动,组织文艺演出,创办“军营内外”栏目等,宣传国防知识,宣传支持国防建设、献身国防事业的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双拥优抚安置社会氛围。三是优抚补助标准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各项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人员,通过个人申请、社区和村委会调查,由镇、街道审核,民政部门审批,使享受抚恤补助人员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按照新的标准,对在乡老复员军人抚恤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020元,带病回乡生活补助每人每月500元,参战参试生活补